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顾宏义:朱熹与王淮交游考略 | 201902-47(总第865期)

宋史研究资讯 宋史研究资讯 2021-01-26

本文原刊于《华东师范大学学报(哲学社会科学版)》,2015年第4期,感谢顾宏义老师赐稿!引用时请注明出处。

摘要:对于朱熹与丞相王淮之关系,因淳熙九年朱熹弹劾唐仲友及此后王淮反"道学"之事,故世人多着眼于两人间之交恶纷争,而对朱、王两人此前的密切交往却甚少关注。依据朱熹致王淮的书信以及相关史料,可以探考两人的交游始末。据朱熹《建宁府崇安县五夫社仓记》,朱、王初识于乾道四年,此后两人关系亦颇为融洽。直至朱熹弹劾唐仲友一事后,两人再无往来。 

关键词:朱熹; 王淮; 浙东; 救荒; 唐仲友;

作者简介:顾宏义,华东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研究员、博士研究生导师,主要研究方向:宋史、古典文献学。

作为宋孝宗时期的著名人物,理学大师朱熹与丞相王淮之间,因朱熹弹劾唐仲友及王淮反“道学”之事,故世人多着眼于他二人间之交恶纷争,甚至认为朱、王之“关系自始即如冰炭不相入”,[1]而对二人此前颇有些密切的交往却关注不多。为此,笔者据朱熹致王淮的书信以及相关史料来考证朱、王两人之交游始末,以就正于方家。

王淮(1126—1189),字季海,婺州金华(今属浙江)人。登绍兴十五年(1145)进士第。历监察御史、右正言,除秘书少监兼恭王府直讲,除太常少卿、中书舍人兼直学士院,除翰林学士。淳熙二年(1175),除端明殿学士、签书枢密院事,除同知枢秘院事、参知政事,擢知院事、枢密使,八年拜右丞相兼枢密事,拜左丞相。以观文殿大学士出判衢州,改提举洞霄宫。淳熙十六年卒,年六十四,[2]谥文定。《宋史》卷三九六有传。

朱熹与王淮二人当初识于乾道四年(戊子,1168)间。据朱熹《建宁府崇安县五夫社仓记》载:

乾道戊子春夏之交,建人大饥,予居崇安之开耀乡,知县事诸葛侯廷瑞以书来属予及其乡之耆艾左朝奉郎刘侯如愚曰:“民饥矣,盍为劝豪民发藏粟下其直以振之?”刘侯与予奉书从事,里人方幸以不饥。……及秋,徐公(知建宁府徐嚞)奉祠以去,而直敷文阁东阳王公淮继之。是冬有年,民愿以粟偿官贮,里中民家将辇载以归有司,而王公曰:“岁有凶穰,不可前料。后或艰食,得无复有前日之劳,其留里中而上其籍于府。”刘侯与予既奉教,及明年夏,又请于府曰:“山谷细民无盖藏之积,新陈未接,虽乐岁不免出倍称之息贷食豪右,而官粟积于无用之地,后将红腐不复可食。愿自今以来,岁一敛散,既以纾民之急,又得易新以藏,俾愿贷者出息什二,又可以抑侥幸、广储蓄。即不欲者,勿强。岁或不幸,小饥则弛半息,大祲则尽蠲之,于以惠活鳏寡,塞祸乱原,甚大惠也。请着为例。”王公报皆施行如章。既而王公又去,直龙图阁仪真沈公度继之。刘侯与予又请曰:“粟分贮民家,于守视出纳不便,请放古法,为社仓以储之。不过出捐一岁之息,宜可办。”沈公从之,且命以钱六万助其役。于是得籍坂黄氏废地,而鸠工度材焉。经始于七年五月,而成于八月。[3]

据《宋史·王淮传》,王淮“除秘书少监兼恭王府直讲。时恭王生子挺,淮白于丞相曰:‘恭王夫人李氏生皇嫡长孙,乞讨论典礼。’钱端礼怒其名称,奏:‘淮有年钧以长之说。’上曰:‘是何言也,岂不启邪心?’出淮知建宁府,改浙西提刑”。[4]而《宋史·孝宗纪一》载,乾道元年六月“乙酉,诏恭王府直讲王淮倾邪不正,有违礼经,可与外任”。[5]又《宋史·宰辅表四》载钱端礼于隆兴二年十一月自兵部尚书除签书枢密院事,寻兼权参知政事,乾道元年八月罢。[6]可知王淮罢秘书少监兼恭王府直讲,出知建宁府,待次三年,至乾道七年十月十一日到任,八年十一月初九日改除大常少卿;而前任浙西提刑任文荐于乾道“七年六月二十六日除秘阁修撰,改差知建宁府”。[7]可推知王淮约在乾道七年(1171)初任满离建宁府。据朱熹《建宁府崇安县五夫社仓记》云云,朱熹在此期间所建议之救荒之策,“王公报皆施行如章”,看来其二人之荒政之见颇为相合,关系当亦甚为融洽。

王淮离任建宁知府以后,其与朱熹之联系情况未见史料记载,而现见两人交往的最早史料乃朱熹淳熙六年(1179)之《与王枢密札子》,略曰:

熹申谢常礼,已具公函,候问勤诚,又见前幅,不敢复有陈及,以慁钧听。唯其区区之鄙怀,则有不得不为执事言者:熹伏自铅山拜领钧翰之赐,开譬详悉,爱念良厚,遂不敢复请,谨已力疾来见吏民。违负初心,已积惭愤,而闲放之久,遽从吏役,触事迷塞,复有血指汗颜之羞。加之伉拙有素,不能俯仰流俗,虽欲抑而为之,念已不入时宜,不忍徒变所守,辄复慨然自废。计此孤危,窃恐未及引去之间,而已有或击之者。虽欲夙夜究心,询求民瘼,为此一方除深锢之害,兴久远之利,以副圣上特达之知,群公荐宠之意,亦不可得矣。有少文字,托潘郎中、袁寺丞面禀。若蒙矜念,早赐宛转,使得先骇机之未发而去之,则熹之受赐又不啻前日之所蒙矣。[8]

朱熹于淳熙六年正月下旬启程赴知南康军任,二月四日抵铅山候命,十四日复上状请祠,三月省札趣任,遂行,于三月三十日至南康,交接郡事;五月致书宰执请祠,不报。[9]即朱熹《与袁寺丞书》所云“今行年五十,……到官两月,思归之情不能自閟,……熹亦已有书恳诸公丐祠”。[10]《与王枢密札子》即朱熹“恳诸公丐祠”诸书之一。据《宋史·宰辅表四》,此时王淮正官枢密使。

据《与王枢密札子》“熹申谢常礼,已具公函,候问勤诚,又见前幅,不敢复有陈及,以慁钧听”,知朱熹于启程赴任前后尝致书王淮;《札子》中又云“熹伏自铅山拜领钧翰之赐,开譬详悉,爱念良厚,遂不敢复请,谨已力疾来见吏民”,知朱熹于铅山候命时收到王淮回信,“开譬详悉”,乃劝说朱熹前往南康军赴任。因任官一事,深感“违负初心,已积惭愤,而闲放之久,遽从吏役,触事迷塞,复有血指汗颜之羞”,朱熹再次上状请祠,未报,故又致书王淮,请“早赐宛转”,施以援手,以遂其请。故推知此《札子》当撰于是年五、六月之际。

至淳熙七年(1180)正月初,朱熹复上《乞宫观札子》请祠,不报,[11]故稍后再次致书王淮,请王淮“开陈”转圜。其《与王枢使札子》略云:

熹……至此将及一年,凡所施为,虽不敢不竭愚虑,而所见乖谬,动失民和,四方士友贻书见责者,积于几阁不知其几,而前件陈克己者尤其详尽。其间历数缪政,无一可者。迹其所闻,皆有实状。……窃以为此非奸民猾吏流言飞文之书,乃出于相爱慕来问学之口,尤足取信,故敢冒昧缴连陈献。若蒙钧念,得以徧呈东府两公,庶几有以察熹前言之非妄者,早为开陈,亟赐罢免,或如前两札所请者,则熹犹可以不重得罪于此民,而此邦之人犹可以安其生业,而免于流亡死徙之患,不胜幸甚。[12]

据《宋史·宰辅表四》,此时王淮仍为枢密使,丞相为赵雄,参知政事为钱良臣,即此《札子》中所称之“东府两公”。因文职官员任免之权在相府(东府),然朱熹自觉与“东府两公”关系较疏,致祠禄之请未得允准,遂又致书旧交王淮,“若蒙钧念,得以徧呈东府两公,庶几有以察熹前言之非妄者,早为开陈,亟赐罢免”。因《札子》中云及“至此将及一年”,故书推知其约淳熙七年春中。

淳熙八年(1181)三月,朱熹南康任满,除提举江西常平公事,待次;四月中罢郡抵家。[13]八月,右丞相赵雄罢,枢密使王淮拜右丞相。[14]其“时以荒政为急,淮言:‘李椿年老成练达,拟除长沙帅,朱熹学行笃实,拟除浙东提举,以倡郡国。’其后推赏,上曰:‘朱熹职事留意。’淮言:‘修举荒政,是行其所学,民被实惠,欲与进职。’上曰:‘与升直徽猷阁。’”[15]即淳熙八年九月,因宰相王淮荐,朱熹改除提举浙东常平公事。对于王淮举荐朱熹的原因,余英时先生以为此乃王淮欲完成“进贤报上”之承诺,却又一反此前宰执如陈俊卿、龚茂良、史浩等举荐朱熹进入中央,借口“荒政”而“把他安排在浙东地方上”,即通过强调“修举荒政,是行其所学”此一表面上入情入理的“说词”,而实质“是有意将他挡在权力中心之外”。[16]然从朱、王两人此前交游情况上看,此说似不确。自乾道四年秋至七年初,王淮知建宁府期间,据朱熹《建宁府崇安县五夫社仓记》所载,对于朱熹所行之救荒措施,王淮还是颇为赏识的。朱熹于淳熙六年至八年知南康军时所行荒政,也得提举江东常平尤袤推行于江东诸州:

臣昨任南康军日,适值旱伤,深虑检放搔扰下户,偶有士人陈说,乞将五斗以下苗米人户免检全放,当时即与施行,人以为便。本路提举常平尤袤遂以其法行之诸郡,其利甚博。近日经由信州,则闻玉山一县亦得检官如此措置。[17]

而当时浙东地方灾伤甚重,据朱熹所言,其绍兴一府“八邑,余姚、上虞号为稍熟,然亦不及半收。新昌、山阴、会稽所损皆七八分,嵊县旱及九分,萧山、诸暨水旱相仍,几全无收。……民情嗷嗷,日甚一日,不独下户乏食,而士子宦族、第三等人户有自陈愿预乞丐之列者。验其形骸,诚非得已。兼自秋来,卖田拆屋,斫伐桑柘,鬻妻子、货耕牛,无所不至,不较价之甚贱,而以得售为幸。典质则库户无钱,举贷则上户无力,艺业者技无所用,营运者货无所售,鱼虾螺蚌久已竭泽,野菜草根取掘又尽,百里生齿饥困支离,朝不谋夕。其尤甚者,衣不盖形,面无人色,扶老携幼,号呼宛转,所在成群,见之使人酸辛怵惕,不忍正视。其死亡者,盖亦不少”。[18]由此可知王淮向孝宗举荐朱熹提举浙东常平,乃是欲借助朱熹的救荒经验,以修举浙东荒政,赈济灾民,故楼钥《王公行状》有“旱势既广,力赞荒政,……知南康朱熹擢浙东提举,以为郡国之倡”之语,[19]而周必大《与朱元晦待制》也云及朱熹“前已试活人之手于千里,今又扩而充之,及于列城,斯民幸甚”。[20]故朱熹也因此原因,一改其此前每得一官任即屡上奏状辞免的做法,于九月二十二日得到改除提举浙东常平之“尚书省札子”以后,即刻拜命,并请赴行在奏事。[21]

是年十一月二十六日,朱熹奏事于延和殿,然后前往浙东赴任赈济。[22]十二月癸卯朔,“官出南库钱三十万缗,付新浙东提举常平朱熹振粜”。[23]对此三十万缗官钱,束景南先生以为针对朱熹估计至少需要三百万缗赈灾款项,此三十万缗“无异于杯水车薪”,又云宋孝宗“可以拿出千万贯的国库钱孝敬”宋高宗,“却吝啬到只用无名官告、度牒和官会凑了三十万贯给朱熹了事”,[24]只是敷衍。但据《宋史·孝宗纪》,此时赈济灾民,多取“权免税役”、“蠲积年逋负”、“蠲减租赋”等措施,如淳熙七年“江、浙、淮西、湖北旱,蠲租,发廪贷给,趣州县决狱,募富民振济补官”,八年二月“诏去岁旱伤州县,以义仓米日给贫民,至闰三月半止”;或将地方上供朝廷之钱粮截留部分以备赈济,如乾道四年七月“以经、总制余钱二十一万缗椿留邛、蜀州,以备振济”;五年十月“命饶、信二州岁各留上供米三万石,以备振粜”。而出内库钱以赈济灾民之记载,除此番朱熹外,仅见隆兴二年九月“以久雨,出内库白金四十万两,籴米赈贫民”。同时,面对此次浙东灾伤,宋廷还于淳熙八年七月因“绍兴大水,出秀、婺州、平江府米振粜”,八月又“诏绍兴府诸县夏税、和市、折帛、身丁、钱绢之类,不以名色,截日并令住催”,直至年底“出南库钱三十万缗”给新浙东提举常平朱熹以“振粜”之。可证宋廷实对朱熹此番浙东之行甚为重视。

据《朱熹年谱长编》卷上,朱熹莅任之初,即巡历浙东诸州,施行荒政,惩治贪吏奸民及不职官员多人。淳熙九年(1182)正月十四日,朱熹至婺州金华县,奏劾上户朱熙绩不伏赈粜。因朱熙绩为王淮乡人,故朱熹于十六日又上书王淮,云:

熹昨日道间已具禀札。到婺偶有豪民不从教者,不免具奏申省。闻其人奸猾有素,伏想丞相于里社间久已悉其为人,特赐敷奏,重作行遣,千万幸甚。[25]

虽然未见有处置朱熙绩之记载,但朱熹此时奏劾知衢州李峄不修荒政,还是得到处理:是年“二月十三日,知信州李峄罢新任。以监察御史王蔺言其昨知衢州,浙东提举朱熹按其检放不实,峄诡言与熹有隙,陈乞回避,故有是命”。[26]然而此类奏劾,大多未见朝廷准允,加上不少赈济措施,往往遭到“抑却”、“稽缓”,由此朱熹与王淮之间关系遂渐趋紧张。故至六月八日,朱熹再次致书宰相王淮,言语颇为激烈,有云:

去岁诸路之饥,浙东为甚,浙东之饥,绍兴为甚。圣天子闵念元元之无辜,倾囷倒廪以救之,而甚者至出内帑之藏以补其不足,德意之厚,与天同功。熹于是时惫卧田野,而明公实推挽之,使得与被使令趋走之末。仰惟知遇,抚己惭怍。然自受任以来,夙夜忧叹,恐无以仰承圣天子之明命而辱明公之知于此时也,是以不惮奔走之劳,不厌奏请之烦,以尽其职之当为者,求以报塞万一。而乃奏请诸事多见抑却,幸而从者,又率稽缓后时,无益于事。而其甚者,则又漠然无所可否,若堕深井之中。至其又甚者,则遂至于按劾不行,反遭伤中。而明公意所左右,又自晓然,使人愤懑,自悔其来而求去不得,遂使因仍,以至于今。……惟明公深察其言,以前日迟顿宽缓之咎自列于明主之前,君臣相誓,务以尽变前规,共趋时务之急,而于熹所陈荒政一二事者少加意焉,则熹虽衰病不堪吏役,尚可勉悉疲驽,以备鞭策。至其必不可支吾而去,后来之人亦得以因其已成之绪葺理整顿,仰分顾忧。如其不然,则熹之愚昧衰迟,固不能为此无面之不托,而其狂妄,将有不能忍于明主之前者。明公不如早罢其官守,解其印绶,使毋得以其狂瞽之言上渎圣聪,则熹也谨当缄口结舌,归卧田间,养鸡种黍,以俟明公功业之成而羞愧以死,是亦明公始终之厚赐也。情迫意切,矢口尽言,伏惟明公之留意焉。[27]

随即朱熹巡历入台州,六上状奏劾前知台州唐仲友贪污不法事。因唐仲友乃王淮姻亲,故朱熹“章三上,王淮匿不以闻”,朱熹“论愈力”,王淮“度其势益炽,乃取(朱熹)首章语未甚深者,及仲友自辩疏同上,曲说开陈,故他无镌削,止罢新任”。[28]即八月“十七日,知台州唐仲友放罢。以浙东提举朱熹按其催科刻急、户口流移故也”。[29]十八日,夺唐仲友江西提刑新命而改除朱熹,[30]不久又除朱熹直徽猷阁以为“推赏”。[31]自然朱熹“以为是蹊田而夺之牛,辞不拜,遂归”。[32]此后朱熹、王淮二人再无交往,王淮“乃擢陈贾为监察御史,俾上疏言近日道学假名济伪之弊,请诏痛革之。郑丙为吏部尚书,相与叶力攻道学,熹由此得祠。其后庆元伪学之禁始于此”。[33]

对于朱熹为浙东提举时上宰相王淮二书,明陈敬宗以为朱熹“亦值岁饥,绳治婺之豪民”,故“兹二事俱已入奏讫,复此具札祈扣之至者,冀其亟赐俞允也。而淮视之漠然。亦有唐仲友者,与淮同里闬,为婣家。仲友知台州时,贪盗淫虐,蓄养亡命,徽国(朱熹)按得其实,章凡十上,淮皆匿之。徽国论之益力,至于不得已,始取初章与仲友所自辨者杂进,竟脱仲友重谴。观此则二札诚妄投也,岂徽国一时昧于知淮者哉?”[34]所谓朱熹“岂徽国一时昧于知淮者”之说,实乃因其昧于朱熹、王淮二人交游始末而致此疑。


注释:

[1] 余英时:《朱熹的历史世界》第七章《党争与士大夫的分化》,生活·读书·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版,第365页。

[2] (宋)楼钥:《攻媿集》卷八七《王公行状》,上海商务印书馆《四部丛刊初编》本。

[3] (宋)朱熹:《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》(以下简称《晦庵文集》)卷七七《建宁府崇安县五夫社仓记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、安徽教育出版社《朱子全书》本,第3720—3721页。

[4] (元)脱脱等:《宋史》卷三九六《王淮传》,中华书局1985年版,第12070页。

[5] 《宋史》卷三三《孝宗纪一》,第631页。

[6] 《宋史》卷三一三《宰辅表四》,第5571—5572页。

[7] (宋)范成大:《吴郡志》卷七《官宇》,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,第81页。

[8] 《晦庵文集》卷二六《与王枢密札子》,第1141页。

[9] 束景南:《朱熹年谱长编》卷上,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,第614—630页。

[10] 《晦庵文集》卷二六《与袁寺丞书》,第1142—1143页。

[11] 《朱熹年谱长编》卷上,第646页。

[12] 《晦庵文集》卷二六《与王枢使札子》,第1154页。

[13] 《朱熹年谱长编》卷上,第693、698页。

[14] 《宋史》卷三一三《宰辅表四》,第5583页。

[15] 《宋史》卷三九六《王淮传》,第12071—12072页。

[16] 《朱熹的历史世界》第七章《党争与士大夫的分化》,第364页。

[17] 《晦庵文集》卷一三《延和奏札四》,第648页。

[18] 《晦庵文集》卷一六《奏救荒事宜状》,第762—763页。

[19] 《攻媿集》卷八七《王公行状》。

[20] (宋)周必大:《文忠集》卷一九三《与朱元晦待制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《文渊阁四库全书》本。案:周必大此书题下原注“淳熙七年”,当为“淳熙八年”之讹。

[21] 《晦庵文集》卷二二《除浙东提举乞奏事状》,第995页;《晦庵文集》卷一三《延和奏札》,第642页。

[22] 《朱熹年谱长编》卷上,第712、715页。

[23] 《宋史》卷三五《孝宗纪三》,第676页。《宋史·孝宗纪三》(第678页)又载淳熙九年七月“辛巳,出南库钱三十万缗付浙东提举朱熹,以备振粜”。

[24] 束景南:《朱子大传》第十二章,福建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,第470、474页。

[25] (清)卞永誉:《式古堂书画汇考》卷一四《朱晦翁与时宰二手札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《文渊阁四库全书》本。

[26] (清)徐松:《宋会要辑稿·职官》七二之三三,中华书局影印本。案:据《宋史全文》(上海古籍出版社《文渊阁四库全书》本)卷二六下,李峄乃参知政事钱良臣之妻兄。

[27] 《晦庵文集》卷二六《上宰相书》,第1175—1180页。

[28] (清)王懋竑:《朱子年谱》卷三,中华书局1998年版,第135—136页。

[29] 《宋会要辑稿·职官》七二之三六。

[30] 《朱熹年谱长编》卷上,第742—743页。

[31] 《宋史》卷三九六《王淮传》,第12071—12072页。

[32] (宋)黄干:《勉斋集》卷三六《朝奉大夫文华阁侍制赠宝谟阁直学士通议大夫谥文朱先生行状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《文渊阁四库全书》本。

[33] 《宋史》卷三九六《王淮传》,第12072页。

[34] (清)倪涛:《六艺之一录》卷三四八《朱晦翁与时宰二札子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《文渊阁四库全书》本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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